无锡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2   浏览次数:[]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指导思想

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形成防范和治理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健全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

2.工作机制

为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学校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审查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开展审查工作,各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和院系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审查新生入学资格,规范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共同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发生。

3.工作措施

(一)总体方案

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要求,由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对省教育厅下发的存疑数据做进一步核实后再行注册学籍。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严格新生身份核查入学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入学1个月之内(原则上不得迟于当年度9月3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审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另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对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审查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规范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录取照片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标注招生类型。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要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纠正,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学籍管理系统未提供相关信息的已录新生,招办要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联系核实情况,属于漏报或延报的要及时补报录取数据和照片。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教务处要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年电子注册,对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进行标注。

(四)健全学籍档案管理机制

1.学校及时完整、准确地保存本年度高校招生全部报名、录取和照片数据等信息,并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下载保存。

2.学校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利用、转送移交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有效加强学生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生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确保学籍档案长期保存。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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