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完善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的有关精神,对我校在各类经费列支的专家咨询费相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领取专家咨询费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项目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二、专家咨询费标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其中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三、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表:
会期 会议形式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超过两天 |
会 议 |
按照本通知中规定标准的60%执行。 |
按照本通知中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本通知中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通知中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
现场访谈 或者勘察 |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
通 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通知中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
五、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六、各类项目经费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
七、专家咨询费新的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处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