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信大财发[2015]4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非全时教授(教师)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地为非全时教授(教师)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利,根据非全时教授(教师)工作特点,特制订以下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一、报销对象
学校通过非全时短期外聘形式柔性引进的海内外的专家学者。
二、报销内容
根据非全时教师与学校签署的工作协议内容,应支付给非全时教师的工作/生活津贴、食宿补贴和差旅费等费用。
三、报销程序
1、由所在学院(单位)的具体经办人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程序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报销流程图”;
2、非全时教授的批量报销款由财务处统一办理,委托学校基本户开户银行负责转入非全时教授个人账户;
3、非全时教授报销因特殊情况,财务处可提供“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报销业务。
四、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 2015年11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