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教学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预算收入;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监督预算的执行,保证预算计划的实现。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预算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财务处是预算工作的管理部门。年度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预算建议稿,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由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总职责:

1、对学院的预算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审议、批准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3、监督预算的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院预算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年度预算建议和学院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在分析往年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学院年度总预算建议方案,报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3、根据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议编制预算建议稿,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由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发文公布;

4、将正式预算及时下达到各单位;

5、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建议,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学院出现的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事项,书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调整年度预算;

6、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

7、查找、分析预算执行的差异、原因和责任。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本单位预算责任主体,其职责:

1、根据学院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按照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申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

2、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计划,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

3、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计划,控制年度支出;

4、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主管领导审签制度,严格控制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5、如果遇国家或学院有关政策调整,或事业计划及任务有较大变化,以及为完成事业计划和任务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各单位确需调整预算支出的,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学院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可靠、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确保上交;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具体在编制预算时应遵循:

1、合法性原则。学院各级预算的编制要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各项收入要合法合规,各项支出要遵守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分配性原则。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预算分配原则。

3、真实性原则。学院各级预算必须以事业发展计划和履行单位职能为依据,各项收支力求真实准确。

4、稳妥性原则。学院各级预算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坚持综合平衡,不做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做到确有把握;支出预算以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为中心,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教学工作运行的各类刚性支出,建设性支出量力而行。

5、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由学院财务统一核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九条 学院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收入预算。是指预算年度中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收入计划。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取得的用于资助学院办学的收入,包括奖助学经费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

2、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生学费收入、科研收入等。

3、经营收入。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1、教育事业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全院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经费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

(3)日常公用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体育维持费等教学支出;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行政管理支出等。

(4)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包括大型修缮类项目、设备购置类项目和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等,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2、经营支出。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院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

4、其他支出,即除上述1-3项以外发生的支出。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预算法》和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每年11月份财务处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12月底前进行下一学年预算申报。

第十三条 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年度预算申报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在分析往年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学院年度总预算建议方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正式预算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正式发文公布,并及时下达预算。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四条 经批准公布的预算方案下发后,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坚持规范、科学地安排各项支出。作为经费使用部门应首先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全年经费,不得超支;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除跨年度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在预算年度结束前完成结算。

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得调整。如果遇国家或学院有关政策调整,或事业计划及任务有较大变化,以及为完成事业计划和任务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各单位确需调整预算支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预算责任主体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财务处审核,按规定决策程序审议批准后,在学院资金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七章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适用于滨江学院无锡校区。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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