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我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难以承担;
(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
(三)其它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形。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补助金额由财务部门直接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七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标准,报学校讨论确定。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生每学年获得临时补助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书》,并附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二)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申请条件;
(三)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提出建议补助额度,经学校确定补助金额。
五、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或取消补助,已获补助的责令其退还补助金额: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1级学生开始施行。
无锡学院学工处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