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学院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 (试行)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07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减免对象

第二条我校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均在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第三条我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给予全额减免。残疾学生的学费减免在省财政对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补助的基础上,其余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奖补资金中列支。

四、减免程序

第四条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残疾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填写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第五条申请残疾学生学费减免需要提供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二级学院审核并填写初审意见。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申请和二级学院初审意见,审核汇总并确定全校学费减免残疾学生名单和减免金额,报院领导及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七条审批确定后,由财务处根据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落实减免政策。

五、减免管理

第八条学费减免工作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进行。对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残疾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六、其他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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