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次数:[]

各市、县 (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1)精神,我们制定了《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审核工作

助学贷款业务是实现教育公平,助力扶贫开发的重要体现。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请各地、各高校切实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按参照实际贷款需求,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涉及建档立卡的市县要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介到每一名建档立卡学生,学生凭借扶贫手册即可申请贷款,无需再提供其他贫困证明,确保“应贷尽贷”。

        请各地、各高校按照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预申请和贷款资格初审等工作。5月底前,各地、各高校完成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向获得贷款资格的学生出具贷款证明,并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二、切实做好获得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续贷申请工作

      各高校应在毕业班学生离校前集中开展贷款确认工作,提醒学生及时登陆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核对贷款合同信息,指导学生合理制订本息归还计划,告诉学生首个本息回收时间和金额。同时,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高校应组织他们在离校前登录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各地、各高校在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解决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徐嘉;联系电话:025-83335160; 电子邮箱:xujia@ec.js.edu.cn。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系人:杨振宇;联系电话:025-83591700;电子邮箱:384521915@qq.com)

附件: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7414



附件

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执行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原则,全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强化组织部署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大力推进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和办理效率,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开展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学生名单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减少学生奔波,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同时,在贷款资格审核后,要做好因遭受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二)加强对建档立卡学生的预申请工作

各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扶贫办、民政局的沟通合作,及早获取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介到位,重点关注高三在读学生,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将信息录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确保预申请工作对建档立卡户学生全覆盖;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时,免除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直接认定其具备贷款资格,直接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三)平稳有序组织贷款办理工作

各县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开展贷款办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办理流程,并通过贷款资格预认定、首续贷错峰受理、按高中或乡镇分散受理等方式确保贷款办理工作平稳有序,尤其在办理高峰期要采取增设办理场所、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理时间、分环节流水线作业等措施提高办理效率,避免出现学生和家长等候时间长、办理现场拥挤无序、多次往返奔波等现象。

(三)高校要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一是督促借款学生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本领,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二是于5月底前完成对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本校名称、代码、类别和办学类型等基本信息的核对、更新工作,以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录入、维护工作。三是于10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所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电子回执录入工作。四是于10月底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更新本校收费账户的名称和账号等信息,并在贷款发放期间(一般为111-20日)密切关注发放进展,及时导出学费到账明细,为学生办理缴费手续。如遇发放失败情况,积极联络、协助经办银行查找并解决问题,确保贷款顺利发放。

(四)各县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合同签订、审查工作

一是系统录入环节,认真核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就学、贷款等信息,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完整。二是合同签订环节,提示贷款学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指导其完成合同签订手续,确保合同上的签字、盖章 (县资助中心)、日期等要素齐全。三是合同审查环节,认真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复查,确保系统申贷学生数与纸质合同数一致、合同上打印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互为授权委托人)姓名与签字人一致,发现错误后及时整改。四是审慎谢绝合同,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应贷尽贷。

(五)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咨询工作

各县 (市、区)和高校在加强对开发银行“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宣传的同时,通过QQ、微信、网络等其他渠道配合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在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和发放回收等咨询高峰期能快速、高效地相应学生咨询。坚持按章管理、合规操作,耐心、妥善处理投诉和意见,及时消除误解;密切关注舆情,沉着应对舆论,遇到问题和负面声音迅速查明事实,澄清真相,控制舆情扩散,放大正面声音,消除负面影响。

二、加强贷款管理,推动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一)创新贷后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各县 (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对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将助学贷款管理情况列入对基层政府部门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发挥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高中等各方力量,形成“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机制,将贷款办理、诚信教育和本息回收等工作前移、下移,拓宽管理渠道,推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具体的操作平台转变为基层统筹管理平台,全面提高管理效率。

(二)充分发挥高校贴近学生、生源地贴近学生家庭的优势,建立“校地联动”管理机制

各高校和各县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将高校贴近学生,便于开展集中教育,掌握就业情况的优势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贴近学生家庭,便于联络学生家长的优势相结合,强化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积极协助对方更新、补充学生及其家长的通讯渠道,开展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各高校要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和通讯录,重点关注其毕业去向,掌握最新联系方式,加强联络催收,会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共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三)加强对学生信息的跟踪管理,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平台、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的联络,获取学生最新的、完整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其还款。在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其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认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均已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在借款学生毕业后,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定期督促其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方式,查看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

(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高校和各县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根据《江苏教育厅江苏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61)要求,切实帮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等情况的毕业借款学生代偿应还本息。

(五)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加强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是高等教育德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育人而资助,在资助中育人是助学贷款工作的双重目标。各高校要扎实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尤其要抓住学生入学报到、申办贷款、寒暑假期和毕业离校等关键时点,运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的知识,增强学生们的防范意识机诚信意识。同时,通过追踪、发掘借款学生成长成才、诚信自强的案例,树立诚信榜样,倡导向榜样看齐,进一步推动校园诚信文件建设。

三、加强业务创新和考核激励

(一)加强技术创新

今年我省将继续推广“助学贷款还款专用 POS机”刷卡还款业务,届时将形成以支付宝为主,POS机为辅,统一便捷的还款模式;同时,将积极配合全国开展身份证读卡器、高速扫描仪、手机APP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试点工作,丰富管理手段。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随时提出意见建议。

(二)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激励作用

为落实风险补偿金激励机制,我省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江苏省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积极开展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确保结余奖励资金使用合规,真正用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助学贷款风险弥补和管理。

(三)强化考核激励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开发银行江苏分行,继续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情况,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高校进行考核评价工作。其中对于高校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款情况、高校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维护情况、续贷组织和学生续贷声明填写情况、毕业确认完成情况、电子回执录入情况、诚信教育开展情况、对县级资助中心的协助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和分配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开拓思路,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办流程和还款要求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深入高中,举办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题课堂、讲座、班会,将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三学生;对于边远地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要“进村、入户、到人”开展宣传,确保学生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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