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鼓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个人和集体,促进我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评比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比。
1、评比对象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个人和班集体。
2、评比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
a.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b.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学习成绩优秀。
c.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d.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f.连续两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表彰。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a.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b.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各级学生组织主要骨干,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
c.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级“先进班集体”
a.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
b.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c.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d.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
e.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
f.全班同学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g.上一年度获得校级先进集体表彰。
3、评比程序及要求
(1)学校在收到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后,将名额差额分配到各院。
(2)各院根据分配名额,对照评比条件,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滨江学院学工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滨江学院学工处组织差额评审,根据评比条件和指标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其它省级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办法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比
(一)评比对象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个人和班集体。
(二)评比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60%。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各类学生干部。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成绩突出,当学年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4)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60%。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及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校级“优秀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
(2)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至少两年均获得“三好学生”(含“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凡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a.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处分;
b.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5、校级“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能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和形势政策;政治觉悟高,积极要求进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修养,当学年班级无人受各种纪律处分。
(2)全班同学都制定有明确的大学目标规划,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出勤率高,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全班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茅。
(3)班委、团支部团结合作、工作能力强,威信高,能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班级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度高;班级内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布置整洁、文明、高雅,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5)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全班同学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比程序及要求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和指标负责评比、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有关材料报滨江学院学工处,滨江学院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不可兼评。“三好学生标兵”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0%;“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同时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可以同时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不占“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优秀毕业生”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0%;“先进班集体”评比比例不超过全校参评班级数的10%。
3、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其中“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工作结合学生学年小结,在每年的开学初开展。“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在每年的10月中下旬开展。毕业班最后一学年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比工作与毕业鉴定同时进行。
三、校级单项奖评比
(一)五四表彰类: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
(二)社会实践类:先进个人、优秀调查报告、优秀团队、先进单位;
(三)学生组织类:优秀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十佳社团;
(四)活动项目类: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以上及其它各级各类单项奖的评比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和相应评比办法进行评比。
四、其他事项
凡被评为省级或校级先进个人的学生,评比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内容。“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给予优先推荐。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滨江学院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