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在校学生履行注册手续是学院学籍和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我院学生的注册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对象:我院在籍学生、新生。

第三条 注册时间:在校生为学期开学两周之内;新生根据入学通知书的要求。

第四条 注册要求

1、学生每学期开学后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一次注册。

2、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无故中断,如果遇到意外原因及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为一学期。

3、获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必须在获得批准的期限内,进行注册。

4、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注册管理

1、每学期开学时,缴清学院规定的费用者,凭本人学生证和缴费凭证申请注册,符合注册条件者,由各二级学院加盖注册专用章。

2、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各二级学院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将未注册且没有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名单上报滨江学院教务处,滨江学院教务处报请学院按自动退学处理。

3、经过注册的学生具有在校学习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环节活动的资格。

4、办理了暂缓注册的学生在暂缓期内,可以在校学习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环节活动,但不予登录学习成绩。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凭有关手续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1、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经请假并获得批准的学生;

2、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患病等意外原因)经批准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并经批准的学生;

4、申请休学,经过批准的学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未按学院规定时间缴纳或未完全缴纳规定费用(学费、住宿费等),且又未办理暂缓注册申请手续者;

2、休学未达到复学条件或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超过学院规定学习年限者;

4、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5、不具有本院学籍、未持有效证件者;

6、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能注册的原因。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滨江学院教务处、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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