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学风建设,使学生从进校开始便养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学校安排新生在一年级集中上晚自习。为加强管理,确保集体晚自习的顺利开展,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1.在籍一年级学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晚自习。
2.晚自习实行点名、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晚自习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辅导员批准。
3.旷晚自习的学生,按无锡学院综合测评规定给予相应减分。
4.晚自习旷一次按旷课0.5学时处理,累计达到一定时数,按《无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5.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睡觉、抽烟、吃零食等,不准随意谈话和喧哗,不准玩手机,不随便出入。
二、晚自习先进班集体评比
1.学生晚自习采用分层检查监督工作机制,学校安排专人检查各班级晚自习出勤、纪律情况,并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打分。
2.学校定期将打分情况公示,学校根据晚自习评分情况评定出晚自习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40%),予以公示并发文。
三、奖惩办法
1.班级晚自习情况与班级各类评奖评优挂钩,班级晚自习打分成绩排名在年级班级总数50%之外,取消其班级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2.学校对获得晚自习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并提供一定的班级活动经费。
3.晚自习先进班集体作为申报校内外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