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 线上申报和审核工作相关说明

文章作者:江晓菲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省社科联2023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就2023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复评创建工作说明如下:

一、关于基地复评

1.复评对象。经2019年复评与创建认定的208家省级社科普及基地,需申请基地复评认定。2022年新认定的15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不参与本轮复评工作。

2.复评程序。各设区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省级基地初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基地的建议名单,其中优秀基地比例不超过本地省级基地数量的40%。省社科联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综合评审。结合基地初评情况,复评为优秀的基地不超过原有省级基地数量的25%。

3.评审标准。基地复评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社科普及研究、普及品牌打造和重点普及活动开展及社会成效等方面,具体标准依据《办法》制定。

二、关于基地创建

1.申报对象。符合《办法》相关要求,自愿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人文社科普及服务的机构(场所),主要面向具备人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设施和功能的企业、高校、媒体传播平台机构,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和城市书坊、社会性展藏馆等。

2.申报条件。基地申报创建采取自愿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其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办法》相关规定。

3.申报程序。设区市以下单位申报基地,由所在设区市社科联负责审核推荐。已建立高校社科联的院校,由高校社科联负责审核推荐。尚未设立高校社科联的院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社科联负责审核推荐。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由省社科联科普部负责审核推荐。

4.基地评审。省社科联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经申报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

三、基地认定

参与本轮复评的基地和创建的单位,经过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审议和社会公示,由省社科联、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授牌认定。本轮认定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的认定期限为2023—2026年。

四、时间安排

申报评审工作于2023年5月下旬启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5月29日至6月4日)

基地负责人填写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样表,准备附件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二)初审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

市社科联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省级基地申报资料的初审。根据评分情况将复评为“优秀”“合格”的基地以及审核为“推荐”创建单位推送给省社科联。通过初审的基地(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印制一式三份,邮寄到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

(三)专家评审(7月3日至7月14日)

省社科联邀请社科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

(四)认定阶段(7月17日至7月31日)

对专家组审核推荐的基地(单位),经省社科联党组审议和社会公示后,由省社科联、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授牌予以认定。

五、相关要求

各设区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要加强对基地复评创建工作的指导把关。参与本轮复评的基地和创建的单位,请以通知附件中提供的表格为模板,提前做好复评与创建的材料准备工作。

科技处联系人:江晓菲;电话:0510-80560201;地址:行政楼518室;电子邮箱:kjc@cwxu.edu.cn

科技处

2023年5月2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