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区发〔2023〕169号)文件精神,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采取合并申报形式,即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合并统一申报,请各相关教师注意申报形式的变化。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为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或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或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合作双方已经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了合同认定登记,同时上传了合同及发票。

2. 2019年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支持2022年和2023年被江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合作项目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发。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支持在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发。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四)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已经启动了实质性研究。至申报截止日,技术吸纳方已累计支付技术输出方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中所称的“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部属院所、省属院所。以上内容中所称的“江苏企业”或“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通知附件。

(一)“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中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主要完成指标的字数请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培训人员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三)“项目申报书”应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请登录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科技副总专区→按提示填报。网上填报完成(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四)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合同认定登记时,须同时上传合同及发票。

(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六)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26日至11月26日。请各位老师在11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式四份,学校一份、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存档1份、设区市科技局存档1份、省科技厅存档1份),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统一受理盖章后返回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因需学校、企业、县区科技局三方审核签章并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请注意截止时间。

(二)咨询电话:

025-83363139(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025-89665881(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0510-80560083(科技处)。

科技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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